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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即使您和客户之间的合同中包含这个默示更新合同的条款,您也必须在恰当的时候提醒他们:原合同将被更新到下一年;并且同时告知其有权利拒绝这样的更新。
在法国,很多服务类型的合同 (例如:定期维修合同,报纸媒体的订阅合同等) 都会设立一个默示更新合同到下一年的条款。根据这个条款,在该合同到期的时候,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明确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那么,原合同将自动更新到下一年。同样的默示更新合同的条款也会随之自动设立在新的合同中。如果接受服务一方在合同到期的时候没有进行解约,他就必须要在第二年继续支付服务费。
在法国,为了保护接受了这类合同条款的顾客,法律规定提供服务的职业人员(Professionnel) 必须在恰当的时间,(也就是说最早在合同到期前的三个月或者最晚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 提醒顾客并告知其有权拒绝更新合同。如果您没有进行提醒,顾客可以在原合同到期后的任何时间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法律只规定这样的提醒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也就是说服务行业的从业公司没有必要一定要给客户寄发挂号信。发一封平信或一个传真,甚至寄发一份新的服务明细 (relevé de prestation) 都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提醒。
最后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专门为了保护消费者 (Consommateurs) 和非专业人士 (Non professionnels)的基本权利。虽然法律上没有对此做明确的定义,但是,一般法院都会将社团法人(Association)和包括共同不动产管理委员会(Syndicats de copropriétaires) 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当作非专业人士对待。也就是说,如果您和他们签订了一个包含有默示更新合同条款的合同,您也一样要对他们进行提醒。但是,如果接受您服务的是一个商业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您用不着专门提醒他们保障自己的权利。